剛聽到收音機報道一宗關於一個香港著名一樓一網站主持人被判刑的消息,他們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另罰款10萬元。另一方面,早前古惑天王因BT放種被定罪,判監3個月。
由於這些關於網上活動的新聞都跟米奇的生活和工作有關,所以米奇都有留意。米奇總覺得,沒有利益的散布盜版沒有緩刑,有利益的宣傳娼妓卻獲得緩刑。雖然刑期較重,也有罰款,不過只要粗略計算一下,一個一樓一廣告可以收取4000元,那網站少說也有100個廣告,收入也有40萬吧,10萬只佔四分之一,而且米奇肯定自己是算少了的,那麼,罰款的意義到底有多大呢?
有時候,真覺得香港的量刑準則需要重新全面檢討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