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再看了日本的報道。京都地方法院在今天當地時間10時宣判Winny作者金子勇「協助違反著作權法(侵害公眾發送權)」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50萬日圓(折合約港幣10萬,原本控方是提出要求判被告入獄一年的)。金子勇方面對裁決表示不滿,隨即在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招待會,表明會抗爭到底。

金子勇方面指出,如果Winny是有罪的話,那麼Windows也犯有協助罪了。他們又指出「指Winny有助長侵權行為的意圖是有先認定犯人有罪的想法」「只憑可能性的存在就認定有罪的話,那影印機和汽車又怎樣呢?」。相信這次判決,會對很多記載Winny教學和初期Node CGI的網站也造成衝擊,因為不知甚麼時候有關方面會否也以此案例提出檢控。

Winny的爭論似乎仍會持續一段時間。米奇覺得今次的判決其實對軟件開發,尤其是網路傳送軟件和對某些電子產品的Hacking如用在NDS上的moonshell造成一定的衝擊,因為那些軟件其實也是試圖在未得到廠方同意下繞過硬件上一些保安機制來執行自製程式,這種技術雖然可以提高硬件的可用性,但也常被用在執行盜版軟件上。

米奇總覺得,這樣的判決就好像是「既然人民學會那種事的話我會管不了,那就不讓大家學習那種事好了」的感覺。不過時代在轉變,一些前人無法想像的行為也會不斷出現,就像前人無法想像今日一人一手機一樣。今天日本當局可以禁止人們開發Winny這類軟件,明天又可否禁止大家去學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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